商品成分與宣傳不符 太平洋百貨被判雙倍賠償
來源:
聯(lián)商網(wǎng)
2007-10-19 08:37
由于購買的裙子面料實際成分與標簽標注成分不同,顧客趙先生將商場告至朝陽法院。近日,經(jīng)朝陽法院調(diào)解,西單太平洋百貨同意賠付趙先生雙倍貨款。
2007年8月26日,趙先生到西單太平洋百貨花3180元購買了兩條連衣裙,兩條連衣裙上的標識均注明了面料成分為棉粘纖、氨綸;丶液,趙先生覺得裙子的面料有問題,于是拿著裙子到國家棉紡織產(chǎn)品質(zhì)量監(jiān)督檢驗中心對其成分進行檢驗,發(fā)現(xiàn)裙子的成分為棉、滌綸、粘纖、棉綸、氨綸。
為此,趙先生多次找到西單太平洋百貨協(xié)商解決此事。但西單太平洋百貨否認所售商品實際成分與標識不符。趙先生認為商家存在消費欺詐。
最終,趙先生一紙訴狀將西單太平洋百貨訴至朝陽法院,要求按商品價3180元的兩倍賠償,并承擔160元的檢驗費。
朝陽法院立案庭收到訴狀后,對雙方進行調(diào)解。目前,西單太平洋百貨同意按趙先生的要求賠償。最終,此事以訴前和解方式了結(jié)。
。ň┤A時報 記者劉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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